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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你的隐私政策最后一点,怕是对国安法有什么误解。 你可以看下特区政府的说明: https://www.isd.gov.hk/nationalsecurity/sim/law.html 可以看到要取得新闻材料也要由警务处向行政长官提出授权,应该不会获取你的服务器资料。 并且只有特区政府无法行使职权时,中央才会介入;涉国防外交方面,才可能移交内地审判。
@MX: 其实这句话是我从别的地方搬来的( ̄▽ ̄)” 我看了香港的法律条文,警察在获得搜查令的前提下是可以搜查并带走任何有调查价值的物品的。(《警隊條例》第50(6)条) 关于“涉国防外交方面,才可能移交内地审判”,我在隐私政策中也写明了“可能会被移交给大陆处理。” 最后,建议使用页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而不是把友链页面当作留言板。我已经新建了留言板页面,此评论将被移至该页面下。
@xkww3n: 感觉你写了其实毫无意义,港区国安法只针对四类人群(分裂,颠覆,恐怖,勾结境外),跟你的站点一点都没关系。你写上有种在帮黄丝渲染白色恐怖的感觉。→_→
@MX: 仅供参考,也许是我想多了^_^
@MX: 这有啥白色恐怖的啊…事实就是如此啊。而且那些人就是不怕才敢搞这么些幺蛾子,让他/她们怕一怕也是好事😂
真不错,来康康,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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